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0.1g,加水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4号标准比色液(附录60页)比较,不得更深。 酸度 取本品,加水制成每1ml中含25mg的溶液,依法测定(附录40页),pH值应为3.0~4.5。 有关物质 取本品约80mg,加水3ml使溶解后,加甲醇制成每1ml中含8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分别加甲醇制成每1ml中含80(g和40(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1)和(2)。照薄层色谱法(附录23页)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10(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HF254薄层板(硅胶HF254与含0.5% 羧甲基纤维素钠溶液调成糊状制成)上,以氯仿-甲醇-苯-二乙胺-水(15:16:10:7:4)为展开剂,展开约6cm,取出,晾干,五分钟内置紫外光灯(254nm)下检视,供试品溶液如显杂质斑点,不得多于 2个,其中一点的荧光强度与对照溶液(1)所显主斑点的荧光强度比较,不得更强,另一点的荧光强度与对照溶液(2)所显主斑点的荧光强度比较,不得更强。 氟 取本品约40mg,精密称定,照氟检查法(附录53页)测定,含氟量不得少于4.7%。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附录58页,第一法)测定,含水分不得过6.7%。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置铂坩埚中,依法检查(附录59页),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附录54页,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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