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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办[2015]21号
转自:兽药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根据部领导批示要求,制定了《农业部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2日
 
 
农业部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农业部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的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促进作用。

一、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一)推进强农惠农政策信息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部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梳理国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逐项做出说明,并在农业部网站及时公开。加大涉农资金特别是农业补贴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拓展互动功能。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专题材料,有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将涉农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农村改革信息公开。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各地在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信息的公开,加强解读宣传,确保农民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公开,推广各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尤其是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的先进经验。认真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申报要求等信息的公开。(经管司牵头,各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时修订和完善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推进农业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财务司、计划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重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审批信息、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计划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推进农业经济和质量安全信息公开。每周发布国内批发市场价格和国际农产品价格信息,每月发布国内主要农产品城镇集贸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信息,及时发布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糖料、油料七大品种国内外市场价格、供需、进出口等监测信息和猪肉、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信息。按照《农业经济信息日历》安排,根据农时、季节适时发布农业生产进度,农机、农垦等行业发展信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相关信息,按季度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信息,加强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公开典型案例。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和活动信息的公开。加强农业行业标准公告,农兽药残留、转基因及饲料中兽药国家标准公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结果公告,“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相关信息的公开。(市场司、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各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为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加大按照一般程序依法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信息。(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推进农垦棚户区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农垦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的信息公开,加大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农垦局负责)

(十)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积极稳妥、分阶段实施”的要求,逐步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司局(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探索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和服务

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的作用,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改进农业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内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继续将信息公开纳入我部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强化结果运用,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探索建立信息公开领域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综合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继续将信息公开列为农业部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办公厅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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