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贵港6月26日电 (通讯员巴丽 陈黠)广西贵港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对广西桂平市原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甘凤业收受贿赂54.5万元(其中9万元为未遂)上诉一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甘凤业利用担任桂平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之便,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生猪良种补贴款、灾后恢复生产补助金、黄沙鳖养殖经费等政府惠农扶持项目资金的安排、拨款过程中,为钟某某、吴某某、漆某某、龚某某等四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要钟某某等四人送的好处费共计545000元(其中90000元为未遂)。另查明,贵港市检察院在侦查其他案件时掌握了甘凤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吴某某好处费的犯罪线索,对甘凤业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后,甘凤业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收受钟某某、漆某某、龚某某好处费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甘凤业已向侦查机关退出赃款182600元。
2012年4月19日,甘凤业涉嫌受贿罪经贵港市检察院决定逮捕。2012年11月19日,甘凤业被覃塘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72400元,上缴国库。宣判后,甘凤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请求减轻处罚,提出上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