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严治理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不断提升兽药产品质量。增加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飞检频次,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重点监控企业监管措施,通过增加飞检和抽检频次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监管;重点打击企业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实施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假劣兽药行为;加强打击外省假企业生产我省企业的假冒产品的工作力度,省局将直接介入案件的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后期监管,严防反复或反弹。查处无证经营,尤其是动物诊疗机构无证经营行为;兽药与饲料等混营;软件系统没按要求使用;进药渠道不能追溯;严厉查处销售禁药;查处经营假劣兽药。对本区域的兽药经营企业上半年和下半年检查各不少于两次,对违法情节较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是强化对养殖环节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2013年,我省将兽药使用环节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上半年将开展兽药使用管理规范(即兽药GUP)试点工作,下半年将在全省推进此项工作,2014年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兽药使用管理全面规范化。各地要积极做好兽药使用管理规范前期告知与摸底等工作。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养殖户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尤其是要强化使用正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宣传。依法对使用假劣兽药的进行上限处罚。
四是加强兽药质量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测工作,保障用药安全。根据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制定辖区兽药质量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方案,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检打联动,进一步提高抽检效能,对抽检出的假劣兽药一查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