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依据光编[2012]21号文件通知要求,在光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挂“光山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牌子,光山县畜牧局将行业管理的相关行政处罚、执法监督职能交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光山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承担。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职能仍由县畜牧局承担。
据了解,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畜牧兽医执法中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等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经县畜牧局授权,依法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参与应急响应级别相应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经县畜牧局授权,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畜禽养殖、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兽药等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含肉类、生鲜乳、“瘦肉精”等)监管工作;参与建立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规范电子出证,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负责受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畜牧兽医违法举报案件,承办上级交办和日常执法监督发现的种畜禽、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含肉类、生鲜乳、“瘦肉精”等)畜牧兽医案件查处工作,具体负责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畜牧局审定;具体执行县畜牧局对相关畜牧兽医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承担县畜牧局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光山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薄弱环节也在基层。建立健全乡镇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光山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的获批对我县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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