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40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申请注册的盐酸头孢噻呋原料及注射液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标签和说明书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l
新兽药注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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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兽药名称 |
研制单位 |
类别 |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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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头孢噻呋 |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三类 |
(2009)
新兽药证
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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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 |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三类 |
(2009)
新兽药证
字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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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肺颗粒 |
重庆方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四类 |
(2009)
新兽药证
字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