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州内公开考试聘用畜牧兽医类未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到片区畜牧兽医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聘用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考试聘用名额、报考条件和招考范围
(一)、考试聘用名额:6名
(二)、报考条件:
1、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州内未就业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检疫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5、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9月25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聘)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录(聘)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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