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以来,开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对全县的乡村兽医进行了监督检查,以规范乡村兽医诊疗行为和公共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是检查证照,杜绝无证行医现象。通过检查《乡村兽医登记证》,核查证件有效期等相关内容,切实做好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的行为。
二是检查记录,规范诊疗用药行为。督促指导乡村兽医建立健全出诊记录和用药记录,强调记录及时、内容详细、字迹清晰,确保记录真实可靠、追溯性强。
三是检查产品,确保兽药质量安全。执法人员以兽用生物制品、抗生素为重点,兼顾假劣兽药、过期兽药以及《地方废止目录》兽药,对兽药存储条件、进货台账、兽药标签等进行了逐一检查。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素质。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积极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强调禁止使用违禁兽药、过期兽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纠正“人用药优于兽用药”的错误观念。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乡村兽医34家次,没收销毁过期兽药以及人用药12批次,作出整改7家次,发放《兽药管理条例》、《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9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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