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 “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字 [2011]10号)和会昌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会昌县“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会食安字〔2011〕8号)要求,县农业和粮食局于6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印发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瘦肉精”清缴公告。 公告指出了“瘦肉精”的危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品添加药物,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告指出了清缴的时限,对15天内主动上缴的免予处罚,对未在规定时间上缴的从严从重查处,同时公布了省农业厅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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