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农委按照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部署,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密切跟踪监管节日市场,确保辖区农产品消费安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冬季蔬菜基地的监管,积极推进园艺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标准化创建;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用的投入品要加强监测,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合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实行严格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要根据我市冬季农业生产特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等开展重点监测,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有快速有效的应对预案,严防事态扩大和蔓延,保障我市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