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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深切落实猪肉质量安全各项工作
转自:35941兽药网

    《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省政府第228号令),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全市各级商务部门深入广泛的组织开展《管理办法》宣传日活动,就是为了引起全社会对《管理办法》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增强全社会猪肉质量安全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促进猪肉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贯彻实施《管理办法》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力保证。猪肉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其消费约占我国肉类消费的65%。肉类产品是世界公认的高风险产品,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管理,是控制人畜共患疾病传染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贯彻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可以为猪肉质量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生猪屠宰环节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活动虽禁不止;销售、使用病害肉和注水肉等不合格生猪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屠宰场点数量多、部分定点屠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管理办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为生猪屠宰行业规范管理构建了基本法律体系构架,为构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贯彻实施《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我市是生猪养殖和屠宰大市,但200多个屠宰厂(场、点)中,80%左右的屠宰场点规模很小,加上技术水平较低,管理落后,致使产品质量的保障难度较大。通过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屠宰企业的退出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达到高等级标准,可以有效地整合屠宰行业资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率,提高我市屠宰行业整体水平,从根本上改善肉品质量安全状况,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肉品市场供应,稳定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既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提高猪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难得机遇。要全面把握《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监管机制和制度措施,切实将《管理办法》落实到位。

  二、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良好氛围

  猪肉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

  第一,生产经营者要切实承担起猪肉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查验、宰前静养观察、规范屠宰操作、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购销及无害化处理台账、冷藏吊挂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确保出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应当销售或者使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猪肉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把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条件,切实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产的日常监管。工商、畜牧兽医、环境保护、质监、药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规范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三,社会各界要切实承担起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市生猪产业协会要组织养殖、屠宰、加工、销售、餐饮服务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屠宰企业依法从事屠宰经营活动。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宣传、普及《管理办法》和猪肉质量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猪肉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力度,全力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屠宰环节监管,严防不合格肉品出厂(场);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确保使用肉品全面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规划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商务、工商、畜牧兽医、环境保护、质监、药监等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坚定不移的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要求,对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坚持“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保证质量、适当集中、方便群众”的原则,继续加强全市生猪屠宰企业的条件审核,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逐步建成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销售体系。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屠宰企业的巡回检查,对重点企业实行驻点督查。督促企业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设置|||条件,改进基础设施,健全生产经营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行规范化生产。尤其要着重监督企业尽快建立并执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同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三是认真总结经验,抓好专项整治。在认真总结历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同时,按照中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新一轮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有机构,实施有方案,部署有落实,责任有追究,成效有总结,切实巩固历次专项整治成果。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把制度建设和标准制定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力求标本兼治。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屠宰监管系统,搭建监管技术平台,逐步实现猪肉质量安全信息的全程追溯,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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