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口县畜牧兽医局认真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七项措施确保畜牧业持续、安全、健康发展。
一、落实各项制度,责任到人
县畜牧局与各站所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规范畜牧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同时与355个规模饲养场(户)、屠宰场、畜产品等经营场所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规范畜禽饲养、流通、经营和加工环节监管,明确了监管责任人,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加大养殖场所投入品的监管
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努力实现标本兼治。一是抓好源头监控,堵塞违禁药品的流通渠道。二是抓好养殖环节监管。主要针对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的监管,严格档案建立,扩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测范围,增加抽查频率。三是积极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饲养实用技术,加强对养殖小区的饲养管理,认真执行养殖场用药、用料记录制度,规范用药、用料管理、强化技术服务,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生产,2010年省有关部门对我县的多个畜产品进行检验时,无一查出含有违规成分,既保障了全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也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
三、强化兽药和饲料经营市场的监管
对全县兽药、饲料经营户进行全面登记,全面了解经营户的资质、证照及经营产品的基本情况,完善各项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对65家饲料店经营的83个品种饲料进行了登记备案,在进行全面登记的同时与117家饲料、兽药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并要求在明显位置张贴。
四、严格动物检疫,防止病害产品上市经营
按检疫操作规程开展工作,提高动物疫病的检出率,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理做好记录,确保我县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五、建立健全督查机制
与相关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定点屠宰厂、动物及产品经营市场、兽药饲料经营户、规模养殖户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和抽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监督并重、生产源头与流通环节监督并重、行为与技术监督并重、内部与外部监督并重,提高督查效率。
六、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12防灾减灾日、9.15全省食品药品质量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多次举办养殖户和兽药经营户的专项培训,让养殖户了解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要求,自觉遵守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剂的使用,向公众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单,公示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让全社会了解、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群众对畜产品安全知识的认识,增强了社会对畜产品安全的参与意识。
七、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
林口县畜牧局制定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畜产品安全、饲料质量安全等多项应急预案,县级设立了40万元乡镇级5万元的应急准备金,成立了各项工作应急预备队,完善了畜牧预警体系,组建了100人的三个体系,一旦发生畜产品质量等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发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社会稳定。
2010年在国内外动物疫情、畜产品安全十分严峻的形势下,林口县确保了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无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林口县的畜牧生产持续、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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