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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转自:辽宁日报

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农村发展迫切需要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深刻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
辽宁既是工业大省,也是农业大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障农产品供给,是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保障;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确保农民持续增收,是建设和谐辽宁的迫切任务;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是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作出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大投入,切实改善民生,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喜人的新局面,粮食连续四年丰收,县域经济迅猛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农村面貌逐步改善,不断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世纪、新阶段,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资源约束不断加大,农产品贸易竞争加剧,保障农产品市场供求平衡难度加大,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任务艰巨而迫切。全省上下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保障农产品基本供给;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基本支撑;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明确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巩固、完善、强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断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新跨越,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坚持工业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优化县域工业布局,发展产业集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县域工业集中发展,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扩大县域产业贴息资金规模,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引导制造业由大中城市向县域梯度转移,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工业。支持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在优化提升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通讯等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发展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旅游、中介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品牌市场工程”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集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继续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落实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培育壮大县域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入农业基础建设。认真落实省实施的税收增量返还、转移支付补助、取消部分专项资金上解、调整县级财政资金配套、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等扶持政策,延长省兑现共享税收定比增量全额返还期限、省对涉农城区和郊区实行省级共享税收增量部分返还、省补助资金直拨到县、为县域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县城及其工业基地建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增强县(市)乡财政实力。省安排专项贴息资金,支持县域产业项目建设,力争每个县(市)都要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牵动力的重大项目。继续推进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改革,消除体制障碍,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发挥其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的生力军作用。

(四)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引导要素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切实向“三农”倾斜。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三个明显高于”、“三个调整”、“三个继续加大”、“三个提高”和“三个大幅度增加”的要求,强化农业基础建设。省、市、县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城市维护建设支出预算也要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乡镇、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调整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将不低于15%比例的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重大决策,逐步加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投入。调整涉农项目配套政策,新安排的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除农村道路建设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县(市)和少数民族县(市),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

(五)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全省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保持在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完善补贴办法。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重点农产品发展和重点产区建设。继续支持畜禽良种引进与繁育,落实和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建立畜牧业生产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继续加大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疫动物长年处于有效免疫状态。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解决退耕还林农民长远生计问题。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在全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在部分地区开展设施农业、水稻、生猪、奶牛等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试点,省、市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帮助农户参保。

(六)加快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通过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增收,推进粮、畜、渔、果、菜五大优势产业和油、花、菌、药、林五大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化生产基地。通过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增收,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和循环农业,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民通过降低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通过不断拓展农业新功能增收,积极发展农村休闲观光产业,拓宽农民就业空间,促进农民创业,提高农民非农收入。通过政策支持增收,加大支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合理调控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探索以合作经营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七)加快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抓紧提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村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的具体措施。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社会救济、就业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加速推进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八)搞好乡镇、村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城乡土地使用、城乡产业发展、城乡水利、城乡道路、城乡生态环境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等,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城乡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建立城乡资源共享机制。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省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省、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县、乡镇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新农村建设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三、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

(九)大力发展优质粮生产。按照“稳定面积、优化结构、增加单产、提高品质”的要求,认真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积极支持优质粮生产基地建设。争取国家资金,推进沈阳、铁岭两个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按照部、省、市、县四级联建方式,在全省水稻、玉米、马铃薯主产区建设350个万亩创高产示范区。继续开展农作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启动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推动植保专业机动队伍建设,统一实施防控农田鼠害、水稻条纹叶枯病及赤眼蜂防治玉米螟等。大力实施农田抗旱节水工程,辽西北和辽南地区重点推广玉米、马铃薯、花生等农作物全膜双垄集雨沟播技术和经济作物膜下滴灌技术。大力实施良种工程,发展专业化种子生产基地30万亩,建立42个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区,大力培育区域性种子骨干龙头企业,完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建立8个市级、14个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继续加大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加强抗旱、治涝和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旱涝保收,不断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支持10个国有农场建设大型粮食生产基地。

(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按照“科学布局、规模发展、提高技术、注重效益”的原则,继续加快日光温室、塑料冷棚、畜牧养殖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菜篮子”产品四季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促进传统种植和养殖方式变革,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贴补结合方式,支持设施蔬菜小区、标准化畜牧小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增加投入。加强农、牧、渔、林种苗中心设施建设,提高统一供种能力。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全省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垦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进一步加快具有辽宁特色和区域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发展步伐,扩大基地生产规模,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延伸产业发展链条,提高专业化、产业化水平。东部山区重点发展干坚果、林蛙、食用菌、山野菜、中药材、特色经济林等特色产业及小浆果、冷水鱼、绒山羊、大骨鸡、野生动物等特色种养业;辽西北地区重点发展保护地蔬菜、小杂粮、薯类、油料、花卉、肉牛、肉羊、白鹅和特色经济林生产;中部和南部地区重点发展特色花卉、精品蔬菜、特色畜禽、精品渔业和特色林产品。健全良种引进、培育和推广体系,筛选、繁育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水平。

(十二)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省技改资金的导向作用,对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节能环保、拉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形成地区产业链条的县域支柱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努力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密集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生产基地,加强生产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和完善“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一村一品”发展。各级政府要将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向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

(十三)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建设,启动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围绕地方支柱产业、重点出口产品、特色产品抓紧制定农业生产地方标准,形成符合我省特点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市、县两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批发市场开展质量检测,并逐步建立质量检测公示制度。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对农业生产资料、畜牧业和渔业投入品的监管。

(十四)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落实贴息补助政策措施,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2008年实现农家店覆盖全省95%的乡和70%的行政村。实施农村“新网工程”,推进“一社两店”进村入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示范店建设。鼓励商业企业向农村发展业务,构建农村市场双向流通网络。积极开展农产品推介展示、产销直接见面、网上购销等多种形式的农商对接活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改造升级。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和冷链系统、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推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突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幅度增加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灌溉水源工程和设施农业配水工程建设。抓紧编制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并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农田排涝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采取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调动农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提高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十六)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积极支持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引导农民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继续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抓好抓实。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中型灌区田间节水改造和其他区域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予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加快实施节水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旱作节水示范区。

(十七)抓紧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国债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全省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用3年时间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及时下达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确保水库移民政策的落实。积极支持中小河流治理,省对辽西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给予适当补助,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八)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资金投入,与中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1000万亩。重点进行农业标准粮田建设,加强种子、种苗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集中连片实施,整乡整村推进,2008年完成保护性耕作面积200万亩。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2008年全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不低于上年。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严把征地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关,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十九)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推进玉米全程机械化和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对跨区作业的农机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加强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农机研发,大力推进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二十)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积极支持以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和公益林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省安排专项资金对东部重点区域的16个县(市、区)实行生态补偿。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防火基础设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和林业信息化建设。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和湿地资源状况调查,加强湿地监测和防沙治沙工作。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每年治理水土流失200万亩。继续实施国家“十一五”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制定农村突发事件和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发展乡镇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完善农村气象信息发布平台,支持发展生态质量气象监测评估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五、加强农业科技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二十一)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转化。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增加科技投入用于农业的比重。加强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加强农科教协作,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科技兴农中的人才与技术优势,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业科技攻关研究,重点支持主要农作物、畜禽、林木新品种选育,农业种养殖技术,农业信息、农业节水、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科技环境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农村科技特派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比例,支持涉农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增强农民依靠科技增产增收能力,带动县域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县乡财政实力。

(二十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切实抓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各地区可以根据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情况,因地制宜设置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政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通过改革,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创新人员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十三)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各级财政要确保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所需资金,在预算安排上予以重点保障。省重点支持农作物和森林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治、疫病扑杀补贴、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乡镇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系统等公益性项目建设。落实对村防疫员的财政补贴,保护农民利益和城乡群众身体健康。加快建设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体系和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实施早期防控。

(二十四)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大力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实施“农产品经纪人示范工程”。继续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强化乡镇职教培训网络建设。积极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引进优良品种、技术和管理经验。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就业资金支出范围,实行普惠制培训,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提供培训补贴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出县、出省、出国转移。支持农业高校培训农民科技人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在高、中等学校从事农林牧水类专业学习的学生给予倾斜。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对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稳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搭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平台,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发现、使用和奖励制度,省大学生创业工程资金对在农村自主创业的辽宁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优先予以扶持。加强各类培训项目的整合与衔接,做到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教育培训资源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办农民夜校、开展农业实用技术讲座和文化知识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二十五)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各级政府要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清理不合理收费。继续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用水管理和仓储运输等服务。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性服务组织,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公益服务站,实现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新格局。发展国有农场农工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为农场增效、农工增收提供服务。

(二十六)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按照重服务、广覆盖、多模式、求实效的要求,积极支持农村信息化建设。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工程”,重点支持村组信息站建设和金农热线“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技术服务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推进 “百万农民上网工程”。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整合涉农信息资源,为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事企业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六、加快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七)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落实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给予补助。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做到当年危房当年消除。加快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力争到2010年实现“一乡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目标。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继续开展好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活动,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计划,支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

(二十八)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医疗卫生增量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共卫生支出,重点支持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体系、农村妇幼保健体系和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农村医务人才培训力度,支持城市医务人员支援农村。优先安排农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经费。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民食品和用药安全。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水平,2008年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筹资水平由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规范基金管理,完善补偿机制,扩大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受益面。

(二十九)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完善农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任务,启动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启动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响应党的计划生育政策。

(三十)加强以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为重点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农村社区图书室援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工程。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丰富农家书屋及文化站建设内容。对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生产农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广泛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农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城乡共建活动。

(三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贫困居民给予大病救助,帮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保障五保供养对象权益。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采取政府出资为主,社会捐赠、群众帮扶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帮助农村贫困户解决住房难问题。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与改造进程,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三十二)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突出抓好重点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2008年省财政投入扶贫开发资金26亿元,实施整村推进500个村,安排移民扶贫3200户。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对带动辐射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继续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确保2008年50万低收入贫困人口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十三)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2008年解决450个行政村通油路,全省行政村通油路的比重达到80%以上,其中沈阳等7个市实现行政村100%通油路。支持新建农村等级客运站75个,全省农村等级客运站将达到221个,完成计划总数的22%。优化农村公路和客运网络布局,到2008年底,实现全省具备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目标。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三十四)加强农民生活条件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集中解决141个自然村电信网络覆盖问题,2008年全省自然村通电话比率要达到957%。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和宽带互联网络建设,推动互联网向自然村延伸。积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继续安排资金与中央国债资金统筹使用,支持以辽西北地区为重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支持农村能源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能源综合示范村、生物质气化示范村、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建设。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户用沼气。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村屯绿化给予扶持。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新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七、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改革

(三十五)稳定和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切实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008年全省各地区农村土地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要得到全面落实。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完善纠纷调处机制。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法律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管理体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 “反租倒包”等形式侵害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制定草原确权专项补贴政策,稳步推进草原家庭承包经营。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完善养殖证制度,依法保障渔民的水域滩涂使用权。

(三十六)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利。积极开展征地补偿标准与社会保障需求问题研究,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全省开展土地违法卫片检查和耕地占补平衡核查工作,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认真搞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国有土地征占用监管,切实维护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合法权益。各类建设项目要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征地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报批征地。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代征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强化征地补偿安置监管。

(三十七)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从不同地区实际出发,明确乡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继续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继续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坚持收入和财力向下倾斜的原则,做大市、县(市)收入规模,增强县乡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能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

(三十八)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重点对林改外业勘测、林权纠纷处理、档案管理、政策培训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进行补助。抓好主体改革完善工作,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森林保险和贴息贷款等各项配套改革,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坚持和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规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三十九)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认真落实农村信用社改革扶持政策,及时足额拨付分红补贴资金和风险准备金,根据2007年利率变化情况调整当年分红补贴率,保证国家给予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扶持资金全额兑付。对涉农担保额达到一定比例的担保机构,放宽风险补偿金申报条件,适当提高风险补偿标准。搞好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支持和配合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支农骨干和支柱作用。积极引导省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回流农村,充分利用网点优势,创新业务品种,扩大农村资金来源,增强服务“三农”功能。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机制。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积极利用农业再保险体系分散风险。

(四十)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妥善处置乡村债务。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开展乡村债务控制和化解工作。对乡村各种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逐笔登记。在摸清债务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欠债、谁还款”的原则,将偿债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在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基础上,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增加财政投入,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普九”债务化解任务。严格控制因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产生新的债务。

(四十一)全面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体系。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将城镇中有稳定职业和固定居所的农民登记为城市居民等办法。引导农民工在输出地或输入地加入工会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扩大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益保障,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按照当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安排公用经费,确保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平等就学待遇;农民工流出地要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寄宿和监护条件。

八、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四十二)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不断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两推一选”等制度,切实选好配齐配强村级党组织班子,重点选好乡村党组织书记。实施新型农民党员队伍建设工程,把农村党员率先培养成“讲政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骨干力量。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深入开展“设岗定责、服务群众、建设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健全农村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体系,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2008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投入,提高单个村的补助标准,增加建制村的补助数量。

(四十三)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投票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继续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建立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搞好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完善国有农场工会组织建设,发挥职代会在发展管理中的作用。

(四十四)加强乡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好全省农村党员干部农业经济与管理专业函授大专班,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培养建设新农村带头人。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等办法,选拔和储备村级领导班子人选。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干部的工作力度。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和离任补偿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相应的村干部社会保障制度。

(四十五)探索乡村有效治理机制。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村“两委”工作。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地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培育和发展服务“三农”的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良性互动。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服务员制度。支持和帮助乡镇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不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创新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加强农村警务、交通和消防管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农村经济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四十六)强化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各级农村综合部门能力建设,充实力量,保障经费。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形成上下贯通、职能对应的农村工作领导体系。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

(四十七)围绕重点工作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担负起农业基础建设的相关任务,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综合规划、江河治理、村屯整治、农村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由政府出资,包干到底。同时,要通过完善各项奖补制度,调动农民自觉参与农业基础建设积极性。要按照中央要求,充分利用财政增收形势较好的有利时机,针对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办成几件大事,力争在农田水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设施农业、安全饮水、动物疫病防控、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体系建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确定时间步骤,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四十八)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氛围。巩固农业基础、加快农村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省各行各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和完善村企互助、城乡共建、部门帮扶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城乡互动、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应采取政策支持、舆论宣传、荣誉激励等形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农业农村进行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营造强农惠农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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