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与沈阳市动监局联合开展了水产养殖用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加强水产养殖渔用兽药的管理,确保水产养殖用药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经过三个月艰苦细致的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组织发动阶段 6月初,市农委制定了《沈阳市水产养殖用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设立了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领导小组,规定了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为本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执法责任人,组织领导本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市农业执法支队和区、县(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主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 6月下旬,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渔用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自查自纠活动,渔业主管部门又组织了抽查。共抽查养殖户7户、渔药商店4家、饲料生产厂2家。 三、联合检查 7月初到8月末,与市动监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全市9个县(市)区,12个乡镇街道,28家养殖户,养殖面积3400亩,渔药商店42家,饲料生产厂6家,出动执法车辆36台次,执法人员110人次,行程1500公里。对渔药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了库房和用药记录中是否有违禁药物、人用药和原料药;是否有渔药使用记录,且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是否规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收缴过期劣药80袋(瓶),发放禁用渔药宣传单和生产记录本120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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