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用于畜、禽、兔球虫病,也可用于治疗禽巴氏杆菌病、伤寒等。
【用法用量】以本品计。
混饮:每1L水肉鸡、火鸡1g。连用3日。
混饲:每1000kg饲料肉鸡、火鸡2000g,连用3日;兔2000g,连用5~10日。
内服:每1kg体重,羊1.2ml(配成10%水溶液),连用3~5日。
【不良反应】按规定剂量使用,暂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饮水给药连续饮用不得超过5日,
(2)蛋鸡产蛋期禁用。
(3)不得在饲料中添加长期使用。
【休药期】羊28日(暂定),火鸡4日,肉鸡1日。
【规格】30%
【包装】100g/袋